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黄骅港设备维修基地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黄骅港设备维修基地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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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曹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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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沧州市区以东约90km的渤海之滨,地理坐标为东京117°52',北纬3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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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黄骅港设备维修基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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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黄骅港神华黄骅港务公司一、二期堆场西侧辅建区。项目总投资17660.06万元。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维修车间、维修实验楼、宿舍楼、配套用房、综合管网、场地及道路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施为:普通车床、数控车床、铣床、钻床、磨床、液压摆式剪板机、数控全自动下料机、切割机、CO2保护焊机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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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李明、李倩、杨学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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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于迎芳、李倩 |
时间 |
2016.5.27—201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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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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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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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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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三氯乙烯、柴油、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实验室用化学试剂氢氧化钠、硝酸、硫酸、四氯化碳;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手传振动。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除检测地点数控切割、钳焊车间大梁班北、钳焊车间大梁班南、钳焊车间零件班、钳焊车间打磨噪声强度不符合GBZ2.2-2007限值的要求,其他均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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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进行分类,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存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三氯乙烯、柴油、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实验室用化学试剂氢氧化钠、硝酸、硫酸、四氯化碳等化学有害因素和噪声、电焊弧光、手传振动物理因素。可能发生的法定职业病主要有焊工尘肺、噪声聋等,根据类比分析,预计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因此,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简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控的设施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
建议: (1)加强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针对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不定期进行监督、考核。 (2)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应加强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电焊作业时严格按照《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4)公司要加强对外委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告知外包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对人体的危害、在操作过程中如何防护,同时应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 (5)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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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河北利康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黄骅港设备维修基地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健康的作用。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另附页)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需经专家组长确认。 报告修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评价依据,明确评价范围; 2、细化总平面布置、生产设备布局情况介绍,完善工程分析内容,核实是否存在探伤过程; 3、细化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分析内容,补充维修过程辅助材料的组成及危害分析,补充化验室主要化验项目及使用的化学品种类,补充拆解清洗工艺的分析; 4、补充完善各工序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明确应符合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 5、细化焊接作业通风除尘要求,明确钻、磨等岗位的隔离及人员防护要求; 6、完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建议; 7、补充完善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王延辉 专家组成员:程景信、胡玉媚 201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