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引增合一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引增合一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杨书杰 |
||||
地理位置 |
沧州渤海新区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
项目名称 |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引增合一项目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取消原1、2号机组每组2台引风机,1台增压风机,合并改造为4台新型引风机。项目实施后,不仅可以提高风机效率,同时还能极大降低风机电耗,预计每年节约电量共计988.1万千瓦时。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新勉 |
报告编制人 |
孙岩、段成鑫、金千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新勉、孙岩 |
时间 |
2016.10.20 |
||||
采样人员 |
马立晶、康海龙 |
时间 |
2016.10.26-2016.10.28 |
||||
检测人员 |
马立晶、康海龙、王娜娜、李志敏、刘明、秦方娜 |
时间 |
2016.10.26-2016.10.31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矽尘、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和GBZ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公司属于火力发电(燃煤发电)。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火力发电职业病危害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但本项目实际工程内容只对风机进行改造,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噪声危害,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分类为较重,因此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综合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较重的建设项目。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引增合一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可以得到控制;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 (1)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对劳动者的健康负责。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2)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护,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当生产异常波动,设备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在维护、维修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操作规程,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发生职业损伤。 (3)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尽早发现职业危害,并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
|||||
专家组评审 意见 |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北利康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引增合一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数据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卫生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报告修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项目概况,补充施工、安装单位及调试过程的有关调查; 3、补充周边设备危害因素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细化工艺过程及锅炉烟气危害的调查分析; 4、补充完善配备噪声防护用品防护性能的符合性评价; 5、细化完善企业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的分析评价; 6、完善补充各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王志瑞 专家组成员:王延辉、胡玉媚 2016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