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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引增合一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4-10

报告名称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引增合一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杨书杰

地理位置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原12号机组引风机、增压风机场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3045.64″,东经114°5039.65″。

项目名称

12号机组引增合一项目

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拟总投资2400万元。该拟建项目主要工程为对12号机组引风机和增压风机进行合一改造,由原2台引风机+1台增压风机改为2台新风机,即:拆除2台增压风机,4台引风机;在原引风机位置各设置2台新引风机,合并改造为4台新型引风机。同时改造原引风机房和烟道支架框架。项目实施后,不仅可以提高风机效率,同时还能极大降低风机电耗,预计每年节约电量共计988.1万千瓦时。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文芳

报告编制人

李新勉、孙岩、金千

现场调查人员

张文芳、孙岩

时间

2016.4.25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投产后,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噪声、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矽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火力发电行业(燃煤发电)。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90号),该项目虽然属于火力发电的一部分,实际工程内容为对引风机进行改造,因此结合实际项目情况、类比检测数据、体检结果等判断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通过分析评价,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该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项目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予以落实,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拟建项目符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定期对接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病危害及应急救援措施等知识,督促其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病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外操人员巡检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公司要加强对外委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告知外委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对人体的危害、在操作过程中如何防护,同时应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1号)第六条的要求,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4)本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生产工艺与设备、周边环境、原料、辅料发生变化,可能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河北利康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引增合一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健康的作用。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可呈报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意见如下:

1、进一步完善评价依据。

2、细化完善职业病危害分析的内容,完善锅炉烟气的危害辨识,补充完善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辨识内容。

3、补充完善依托原有建筑物、辅助用室及设施的符合性评价。

4、补充完善有关建筑卫生学的评价,细化噪声的防护措施。

5、完善细化防护设施及防护效果分析,给出控制措施一览表。

6、对会上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一并修改完善。

 

                                           

                                           专家组组长:赵跃                                                  专家组成员:王延辉、赵焕文

                         201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