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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保护性农业关键装备产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4-10

报告名称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保护性农业关键装备产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联系人

郑朝辉

地理位置

保定市涞水县永安大街南侧,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39°2254.90″,东经115°4354.00″。

项目名称

保护性农业关键装备产业化项目

项目简介

该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年生产系列免耕施肥播种机1000台(套),系列喷杆喷雾机1000台(套),系列喷灌设备1000台(套)。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连栋生产厂房44000平方米、材料库房9200平方米、办公楼5000平方米及配套用房1500平方米等设施;购置CKD6150iX1000经济型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工装模具500台(套);组建免耕播种机、喷杆喷雾机、喷灌机等生产线5条。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文芳

报告编制人

李明、王菊超、范翠芝

现场调查人员

张文芳、范翠芝

时间

2014.9.13-2014.9.15

采样人员

马立晶、刘春岩、曹犇、金千、王彬

时间

2014.11.6-2014.11.10

2016.7.26-2016.7.28

检测人员

李志敏、张翠、马立晶、曹犇、金千、王娜娜、吴幸桂

时间

2014.11.6-2014.11.11

2016.7.29-2016.7.31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丁醇、丙酮、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铜烟、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其他粉尘、矽尘、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砂轮磨尘、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除联合厂房一南一西区二保焊岗位、南一东区二包含岗位、南三东区二保焊岗位、打磨岗位、冲床岗位、等离子气割岗位、联合厂房二立式砂轮岗位、联合厂房五打磨岗位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值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其他均符合职业卫生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综合判定本工程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保护性农业关键装备产业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该企业采取了有效的防尘、防噪、防毒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现场检测调查,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在有效的管理下能符合GBZ2.1GBZ2.2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本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已经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联合厂房一南一西区二保焊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检测值接近限值,化学物作业分级为中度危害,管理人员应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毒口罩,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降低二保焊毒物及粉尘对员工的危害。

2)该项目联合厂房一(南一西区二保焊、南一东区二保焊、南三东区二保焊、打磨、气割、冲床)、联合厂房二打磨、联合厂房五打磨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值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虽然为现场噪声作业人员配备了3M1110型的防噪耳塞,其SNR值为31,能有效降低噪声19dB,员工戴防噪耳塞作业时,接触的噪声强度能满足职业卫生要求,但是企业仍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降低噪声对人员的危害。

3)对于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中,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检测值接近限值的岗位,公司应加强日常监测,随时关注检测值的波动,并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4)针对接触有害因素的特性,应配备足量有效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对工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监督、指导,使劳动者自觉、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

专家组评审

意见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会议室组织专家对《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保护性农业关键装备产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常务副总朱勇、设备科科长孙国庆、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郑朝辉等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概况介绍及河北利康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依程序上报。

1、未按要求设置调漆间,未设置报警设施和通排风设施;喷漆室水旋除雾设施没有正常运行,没有防冻措施;部分电焊场所缺少遮光设施;

2、未按要求设置油漆库,未设置报警设施和通排风设施,喷漆室报警探头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砂轮机房未设置除尘设施;

3、联合厂房六内有部分场地已出租,但是未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

4、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十二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5、完善岗前、岗中等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等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6、调漆和喷漆间、油漆库等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缺少警示线,缺少稀料、涂料、固化剂、激光等中文警示说明、锰烟高毒物品告知卡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劳动合同告知不规范,应严格依据国家安监总局[2014]111号文进行补充完善。

专家组建议:

1、完善评价依据,完善焊条、稀料、油漆、固化剂等原辅材料成分,补充喷涂、喷砂等人工操作的方式及方法;

2、补充完善砂轮机房、化学品库、调漆场所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检测与评价;

3、补充完善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调查与评价,明确细化通排风、事故风机、可燃气体报警设施等的调查与评价;

4、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个体防护用品、健康监护调查与评价;

5、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同意原则通过该《报告》,《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依程序上报。

     专家组组长:褚花平          

专家组成员:王秀林、褚莉云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