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芮丰饲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名称 |
保定芮丰饲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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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保定芮丰饲料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魏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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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郎五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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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保定芮丰饲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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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公司主要从事预混料及饲料生产,年产预混料1万吨、蛋鸡饲料2万吨、肉鸡饲料14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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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刘博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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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马祝礼、刘博洋 |
时间 |
2024.10.28 |
陪同人员 |
魏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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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博洋、陆凯明 |
时间 |
2024.11.21 |
陪同人员 |
魏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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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谷物粉尘、其他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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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保定芮丰饲料有限公司属于饲料加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有关规定,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该公司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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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不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3)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等标准,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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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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