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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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站属于批发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油零售业。
该站存在溶剂汽油、苯、二甲苯、甲苯、柴油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该站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运用职业卫生的理论和方法,对该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与评价,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工作场所及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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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按照《<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有关规定,完善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及时组织加油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4)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相关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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