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5吨/天液氢示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5吨/天液氢示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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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渠永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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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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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5吨/天液氢示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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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新建5吨/天液氢装置及配套装车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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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陆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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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晓峰、于迎芳 |
时间 |
2024.11.19 |
陪同人员 |
渠永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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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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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 |
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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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噪声。 类比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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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本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若按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常生产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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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施工单位,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2)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按规定定期为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
(5)项目建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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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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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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