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滨海燃气有限公司(莲池天然气分输站)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名称 |
涿州滨海燃气有限公司(莲池天然气分输站)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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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涿州滨海燃气有限公司(莲池天然气分输站) |
联系人 |
张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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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涿州莲池村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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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涿州滨海燃气有限公司(莲池天然气分输站)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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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站主要进行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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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马祝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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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新勉、于迎芳 |
时间 |
2024.12.6 |
陪同人员 |
董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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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新勉、于迎芳 |
时间 |
2024.12.6 |
陪同人员 |
董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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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 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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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涿州滨海燃气有限公司(莲池天然气分输站)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和供应业中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有关规定,该站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该站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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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该站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加强工艺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杜绝物料的跑、冒、滴、漏。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相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5)该站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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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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