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本项目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中的危险品仓储。
本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萘、二氧化硫、硫化氢,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综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各项结果,得出结论如下:
(1)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2)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3)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萘、二氧化硫、硫化氢,经现场检测均符合国家限值要求。
(4)本项目设有监控设施,现场无人值守,巡检作业,危废仓库设有机械通风,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有关规定。
(6)本项目设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关要求。
(7)本项目采光照明、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8)本项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9)该公司采取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10)该公司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组织本项目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的符合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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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公司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并按照体检结果进行妥善处理。
(4)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5)本项目若生产工艺、原辅料、生产规模有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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