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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4-12-10

报告名称

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忻武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渤海新区港城区

项目名称

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热轧、冷轧、镀锌、煤化、天然气、余压余汽余热综合利用、污水处理于一体的特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是沧州唯一一家中国500强企业。

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由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河北中重冷轧有限公司、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河北中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富越化工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组成。

近年来,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随着企业不断发展扩大,工业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加。为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管控的需求,提高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危废品仓储能力,并且杜绝因各个子公司危废险品散存而造成的监控缺失,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公司拟新建危险废物仓库一座,以满足集团下属子公司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河北中重冷轧有限公司、河北中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富越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产生危险废物的存储与管控需要。

项目于2018年11月29日取得了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沧渤经备字[2018]1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因此,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危险废物仓库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倪丽耐

报告编制人

陆凯明

现场调查人员

吴利波、陆凯明

时间

2024.1.17

采样人员

吴利波、陆凯明

时间

2024.6.19-6.21

检测人员

牛烁、刘建静

时间

2024.6.19-6.25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应检化学有害因素6项,实检6项;应检物理因素1项,实检1项。应检样品数61个,实检样品数61个。

化学有害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样品60个。其中,苯、甲苯、二甲苯样品15个,萘样品15个,二氧化硫样品15个,硫化氢样品15个,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1个,为照度样品,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具体检测结果详见检测结果报告单。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本项目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中的危险品仓储。

本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萘、二氧化硫、硫化氢,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综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各项结果,得出结论如下:

1)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2)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3)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萘、二氧化硫、硫化氢,经现场检测均符合国家限值要求。

4)本项目设有监控设施,现场无人值守,巡检作业,危废仓库设有机械通风,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有关规定。

6)本项目设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关要求。

7)本项目采光照明、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8)本项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9)该公司采取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10)该公司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组织本项目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的符合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公司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并按照体检结果进行妥善处理。

4)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5)本项目若生产工艺、原辅料、生产规模有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9月7日我单位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议由安全部部长马泽刚主持,评审验收专家为张志强、张铁增、滕述发,会议推举张志强为专家组组长,会议交由专家组长主持评审和验收。

评价报告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专家意见汇总如下:

1、补充完善项目概况,细化项目试运行情况说明,补充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2、完善原辅料及产品一览表,补充主要原辅料成分及危害分析内容;

3、核实危废品种并细化分区情况;

4、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设施设置内容;

5、对专家其他意见逐一修改完善,对现场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整改报告,经专家组长确认。

现场验收意见:

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建设项目完工并投入试生产运行至今,考查了生产情况及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基本能满足职业健康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了投用运行,运行基本正常。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警示标识等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了各岗位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贯彻执行。在各岗位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和档案资料查阅情况,专家组认为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以下整改后,可通过验收。

1、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完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设置和维护记录,补充日常检测记录,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补充现场警示标识、警示线设置。

现场调查采样、评审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