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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长岭矿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30

报告名称

易县长岭矿业有限公司西水冶制灰用石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易县长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曹志力

地理位置

易县县城245°方向15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2035″,北纬39°1647″。

项目名称

易县长岭矿业有限公司西水冶制灰用石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

项目简介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易县县城245°方向15km处,大龙华乡河北村。总投资5300万元,年产200万吨石灰石,在原有矿山基础上进行扩建。该项目已于20136月在易县发展改革局备案,文号为易县发改备字[2013]23号。

该项目生产工艺为:潜孔钻机穿孔-中深孔乳化炸药爆破-导爆管起爆-挖掘机装矿-自卸车运输。主要生产及辅助设施为:挖掘机、潜孔钻机、装载机、液压破碎锤、自卸车、洒水车、空压机和储气罐。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赵伟

报告编制人

李明、王菊超、金千

现场调查人员

赵伟、李明、王菊超、金千

时间

2014.5.26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噪声。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土砂石开采行业。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补充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拟建项目若按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备案后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矿石中二氧化硅含量小于5%,但并不排除部分矿石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有超过10%的可能,因此企业应加强日常监测,同时加强个体防护,降低粉尘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影响。

2)拟建项目多为露天作业,夏季太阳直接辐射作用将加重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应加强个人防护,谨防夏季高温中暑。可以在采区设置简易的临时休息室,做为工作人员临时休息、饮水的场所。

3)大型设备或专业设备由外协作业人员进行维护检修时,应当做好对外协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方面的监督管理。

 

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易县长岭矿业有限公司西水冶制灰用石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原则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可呈报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意见如下:

1、补充完善评价依据。

2、补充修改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情况。

3、完善竖向布置及生产设备布局内容。

4、核实潜孔钻机操作人员接害时间。

5、补充异常天气条件下的职业病危害识别内容。

6、应急救援评价中应分析应急救援所针对的工种。

7、说明项目利用的原建筑用室情况及工业场地内的主要设施。

8、完善铲装作业过程中粉尘防治措施。

9、补充完善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

                               专家组组长:任志斌

专家组成员:刘喜房、宁振平

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