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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30000Nm³/h制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4-12-10

报告名称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30000Nm³/h制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忻武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渤海新区港城区

项目名称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30000Nm³/h制氧项目

项目简介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紧邻黄骅港,属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7年,产品以中宽带钢为主。沧州中铁现有主体设施为2007年、2008年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能180万吨,二期年产能600万吨。

沧州中铁目前生产所需的氧气、氮气等由外部的气体公司供应;公司为优化高炉冶炼技术、将高炉的产能及综合成本、高炉利用系数等指标提高到国内先进水平,高炉需增加氧气用量约20000Nm3/h;另外因原氧气供应单位设备老化,经常发生停机检修的情况,无法满足公司钢铁稳定用氧需求;因此为保证公司生产稳定安全运行,使高炉操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需建设30000Nm3/h制氧装置一套;同时为提高厂区空压站管网运行稳定,在新建制氧站内增设两台20000Nm3/h仪表空压机及其辅助设备。

为便于管理,沧州中铁下设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动力厂、焦化厂、发电厂、白灰厂、机械微粉厂等分厂,本项目隶属于动力厂

本项目已在沧州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名称: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30000Nm3/h制氧项目,备案编号:沧渤经备字[2017]1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因此,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30000Nm³/h制氧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倪丽耐

报告编制人

陆凯明

现场调查人员

于迎芳、陆凯明

时间

2024.5.30

采样人员

吴利波、陆凯明

时间

2024.6.19-6.21

检测人员

吴利波、陆凯明

时间

2024.6.19-6.21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应检物理因素2项,实检2项。应检样品数12个,实检样品数12个。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12,其中,噪声样品9个,除压缩巡检工不符合,其余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照度样品3个,均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噪声。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综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各项结果,得出结论如下:

1)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2)本项目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3)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经现场检测,压缩巡检工接触噪声的强度8h等效声级超标,该公司为压缩巡检工配备了耳塞、耳罩,佩戴耳塞和耳罩后符合国家限值要求。

4)本项目采取了远距离自动控制,现场无人值守,巡检作业,设备设有减振降噪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工作场所中噪声的强度,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5)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有关规定。

6)本项目针对运行过程中可能导致急性中毒或急性损伤的危害因素,设置了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等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

7)本项目采光照明、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8)本项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9)该公司采取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10)该公司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组织本项目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的符合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强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公司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并按照体检结果进行妥善处理。

4)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5)本项目若生产工艺、原辅料、生产规模有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评价。

6)针对高噪声作业岗位建议轮岗或缩短接触时间。

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9月7日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议由安全部部长马泽刚主持,评审验收专家为张志强、张铁增、滕述发,会议推举张志强为专家组组长,会议交由专家组长主持评审和验收。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30000Nm³/h 制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专家意见汇总如下:

1、补充完善项目概况,细化项目试运行情况说明,补充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2、细化生产工艺流程和危害分析;

3、补充完善防护设施设置内容;

4、对专家其他意见逐一修改完善,对现场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整改报告,经专家组长确认。

现场验收意见: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30000Nm³/h 制氧项目完工并投入试生产运行至今,考查了生产情况及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基本能满足职业健康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了投用运行,运行基本正常。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警示标识等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了各岗位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贯彻执行。在各岗位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和档案资料查阅情况,专家组认为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以下整改后,可通过验收。

1、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完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设置和维护记录,补充空气净化机日常检测记录,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补充现场警示标识、警示线设置。

现场调查采样、评审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