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矿渣微粉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名称 |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矿渣微粉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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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忻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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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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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矿渣微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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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中铁”)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的临港工业区内,为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始建于2007年9月,占地面积13000亩,是由邯郸县三联钢铁冶金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铁路物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集烧结、炼铁、炼钢、热轧及白灰为一体的钢铁联合企业。 为充分利用高炉矿渣的资源,改变矿渣排入陆地或大海而污染环境的状态,实现“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的最佳效果,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8280万元,建设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 为便于管理,沧州中铁下设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动力厂、焦化厂、发电厂、白灰厂、机械微粉厂等分厂,本项目隶属于机械微粉厂。 本项目于2018年10月17日取得了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沧渤经备字[2018]160号)。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1#、2#、3#生产线产量135t/h,制粉系统主要由1台水渣立磨、1台布袋收粉器、1台主排风机组成。4#线产量210t/h。制粉系统主要由1台水渣立磨、1台布袋收粉器、1台主排风机组成。新建矿渣微粉系统4套。1#、2#、3#生产线产量135t/h,4#线产量210t/h。 由于市场需求量的情况,该项目实际建设矿渣微粉生产系统四套,年产矿渣微粉450万吨。其中三套生产系统年产矿渣微粉100万吨,一套生产系统年产矿渣微粉150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本项目属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2023年11月11日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矿渣微粉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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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倪丽耐 |
报告编制人 |
陆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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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吴利波、陆凯明 |
时间 |
202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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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吴利波、陆凯明 |
时间 |
2024.6.19-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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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刘建静、牛烁 |
时间 |
2024.6.1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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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次检测应检化学有害因素5项,实检5项;应检物理因素3项,实检3项。应检样品数259个,实检样品数259个。 化学有害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样品191个。其中,氧化钙样品45个,氮氧化物样品21个,二氧化硫样品21个,矽尘(总尘)样品46个,矽尘(呼尘)样品46个,一氧化碳样品12个,除4#粉磨工不符合,其余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另外,采集矽尘样品2个,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66个。其中,噪声样品49个,高温样品10个,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照度样品7个,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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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本项目存在氧化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矽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综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各项结果,得出结论如下: (1)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2)本项目生产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按照同类设备集中的原则进行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3)本项目厂房内设采光、照明、采暖、通风以及空气调节等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4)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氧化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矽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现场检测结果表明,各工种作业人员接触化学物质、噪声、高温的浓度或强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本项目采取的防尘、减振降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定期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相关要求。 (7)本项目设置的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8)本项目设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风向标、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关要求。 (9)本项目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10)该公司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组织本项目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的符合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建议: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加强工艺设备管道、阀门等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杜绝物料的跑、冒、滴、漏。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一氧化碳报警仪依据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 (3)在存在密闭空间的作业场所进行检维修时,作业前应对密闭空间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密闭空间的通风良好,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设置专门的监护人员,负责观察作业人员的状态,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并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救援程序,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安全带等。防止缺氧窒息、中暑等事故的发生。 (4)本项目成品运输装车由外部单位人员进行。应加强对外部单位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将外部单位人员纳入职业卫生管理范围。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跟踪检查,定期公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5)依据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体检异常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6)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同时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7)本项目若生产工艺、原辅料、生产规模有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评价。 (8)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在日常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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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9月7日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议由安全部部长马泽刚主持,评审验收专家为张志强、张铁增、滕述发,会议推举张志强为专家组组长,会议交由专家组长主持评审和验收。 评价报告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矿渣微粉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专家意见汇总如下: 1、补充完善项目概况,细化项目试运行情况说明,补充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2、完善皮带运输过程危害分析,细化转运、磨粉、成品装车过程防护设施设置;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设施设置内容; 4、补充完善干渣棚取料机、皮带、成品装车粉尘检测内容; 5、对专家其他意见逐一修改完善,对现场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整改报告,经专家组长确认。 现场验收意见: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矿渣微粉项目完工并投入试生产运行至今,考查了生产情况及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基本能满足职业健康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了投用运行,运行基本正常。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警示标识等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了各岗位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贯彻执行。在各岗位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和档案资料查阅情况,专家组认为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以下整改后,可通过验收。 1、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完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设置和维护记录,补充日常检测记录,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补充现场烟气炉区域警示线设置、补充完善公告栏检测数据。 3、补充完善和购买客户对外委司机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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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评审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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