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该公司属于“造纸和纸制品业 ”中的“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该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氢氧化钠、矿物油油雾、乙醇、三乙胺、甲烷、高温、噪声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有关规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该公司除总体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培训为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外,其他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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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加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尽量选择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尽量采用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实现劳动者远距离操作。
(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3)依据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体检异常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5)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用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按照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同时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督促检查,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6)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7)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8)该公司化粪池清掏等外委,应选择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外委单位,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作业时应要求外委单位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和导致事故发生。
(9)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等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或参加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
(10)今后生产过程中,如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需另行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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