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启通宇航空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名称 |
河北天启通宇航空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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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天启通宇航空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振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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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光为大街东侧东方路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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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北天启通宇航空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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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公司主要进行旋翼机、无人机生产,年产旋翼机300架,无人机150架,采用的原辅料主要包括座椅航空发泡材料、航空阻燃内饰材料、航空玻璃、东丽机身/无人机/尾翼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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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马祝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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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晓峰、于迎芳 |
时间 |
2024.10.15 |
陪同人员 |
李振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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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马祝礼、于迎芳 |
时间 |
2024.10.23 |
陪同人员 |
李振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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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电焊烟尘、玻璃钢粉尘、木粉尘、砂轮磨尘、矽尘、锰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辐射、噪声。 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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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该公司属于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该公司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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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该公司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相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5)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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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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