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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石油苏桥储气库群工程

发布时间:2016-12-30

报告名称

华北石油管理局苏桥储气库群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华北石油管理局

联系人

张佳

地理位置

霸州市、永清县

项目名称

苏桥储气库群工程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总投资636732万元,库群总库容67.38亿立方米,工作气规模23.32亿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集注站、井场、天然气双向输送管道、油气集输管道、辅助生产系统及公用工程。

建设项目20153月注气期设备安装调试完成,201511月采气期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整体进入试运行。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李明

报告编制人

孙岩、马立晶、段程鑫、李倩

现场调查人员

于迎芳、李倩、李明

时间

2015.9.282015.9.30

采样人员

关鑫、张文景、金千、李明、王彬

时间

2015.10.8-2015.10.10

2016.1.25-2016.1.27

2016.7.4-2016.7.6

检测人员

刘明、秦方娜、、关鑫、张文景、王娜娜、李志敏、关鑫、金千、吴幸桂、李明、王彬

时间

2015.10.8-2015.10.11

2016.1.25-2016.1.30

2016.7.4-2016.7.7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甲醇、乙二醇、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项目为其他仓储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规定,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经综合分析,华北石油管理局苏桥储气库群工程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基本合理,运行基本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建设单位按补充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后,建设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或应急救援设施应加强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使用。

2)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每年的再教育培训,合格证到期后应进行复训。

3)公司要加强对外委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告知外包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对人体的危害、在操作过程中如何防护,同时应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

4)对进入集注站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运输凝析油、甲醇、乙二醇的车辆,应经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维修人员在检修、抢修设备时,可接触到高浓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尤其是设备抢修时,偶然性较强更需注意个人防护。在限制性空间(如罐、釜等)进行维修、清理作业时,实行两人监护制度,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做好配合,不准擅离职守,时刻注意操作者动态,防止中毒窒息、中暑等事故的发生。

专家组评审

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华北石油管理局苏桥储气库群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核后通过评审,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一、完善评价依据;细化污水处理工艺介绍、原辅材料化学成分及人工操作情况;

二、完善液体无聊接卸、取样分析化验过程、开停车及检维修过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分析与评价;

三、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核实通风设施分析与评价;

四、完善项目辅助用室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五、补充完善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陈镇天     

专家组成员:霍海荣、刘喜房

201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