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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坤鹏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再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4-10-22

报告名称

蠡县坤鹏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再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蠡县坤鹏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攀

地理位置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百尺镇大百尺村

项目名称

蠡县坤鹏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再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

蠡县坤鹏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现有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为了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增强企业竞争力,增加废弃沥青混凝土利用率,企业按一定比例对沥青废料进行回收再利用,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该公司投资15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再扩建项目。

本项目202323日取得了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蠡县坤鹏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再扩建项目的备案信息备案编号蠡工信备字2023[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本项目属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因此,202391日,蠡县坤鹏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蠡县坤鹏建筑材料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再扩建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马立晶

报告编制人

陆凯明

现场调查人员

马立晶、陆凯明

时间

2024.6.6

采样人员

吴利波、陆凯明

时间

2024.7.9-2024.7.11

检测人员

吴利波、陆凯明、刘建静、牛烁

时间

2024.7.9-2024.7.16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应检化学有害因素1项,实检1;应检物理因素3项,实检3项。应检样品数65个,实检样品数65个。

化学有害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样品54个。其中,矽尘(总尘)样品27个,矽尘尘)样品27个,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另外,采集矽尘样品2个,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9个。其中,噪声样品4个,高温样品2个,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 照度样品3个,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本项目存在矽尘、水泥粉尘、石油沥青烟、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综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各项结果,得出结论如下:

1)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2)本项目生产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按照同类设备集中的原则进行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3)本项目厂房内设采光、照明、采暖、通风以及空气调节等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4)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水泥粉尘、石油沥青烟、噪声、高温等,现场检测结果表明,各工种作业人员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本项目采取的防尘、隔声降噪、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相关要求。

7)本项目设置的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8)本项目设天然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关要求。

9)本项目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10)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组织本项目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还应组织接触高温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综上所述,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的符合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组织接触高温的操作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今后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体检异常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3)应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督促检查,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今后生产过程中,如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需另行检测、评价。

6)沥青罐、粉料罐、水泥罐、热料仓、地下皮带通廊等存在密闭空间的作业场所进行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进行作业;作业时,注意通风,实行两人监护制度,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做好配合,不准擅离职守,时刻注意操作者动态,防止缺氧窒息、中暑等事故的发生。

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9月4日对蠡县坤鹏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再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组织了评审。由刘喜房、张新建、纪化成组成评审组,刘喜房担任评审组组长。

评价报告意见:

专家组认为: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蠡县坤鹏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再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完善劳动定员介绍。

2、补充密闭空间识别及其管理制度设立情况调查评价。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调查与评价

4、核实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周期。

5、完善其他评审意见。

现场验收意见:

蠡县坤鹏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再扩建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至今,在考核生产能力等指标的同时,考核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基本能满足职业卫生的要求。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齐备,测试数据较齐全,运行基本正常。职业卫生投资未作它用。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等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贯彻执行。按规定在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上岗前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和档案资料查阅情况,专家组认为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职业健康条件,同意通过验收。但企业应对以下问题整改并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验收:

1、完善警示标识设置。

现场调查采样、评审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