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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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等。本次评价针对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甲醛、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紫外辐射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化学危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第1号修改单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物理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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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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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该公司属于金属结构制造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该公司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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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上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运行,不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5)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6)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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