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化500万吨原油
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 华北石化公司5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柴油质量升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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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
联系人 |
张伟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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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任丘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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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5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柴油质量升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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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总投资50411万元,主要包括: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12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2.2万标立/小时PSA装置、25万吨/年航煤加氢精制装置、1.2万标立/小时制氢装置、30万吨/年汽油醚化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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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李倩、段程鑫、王菊超 |
现场调查人员 |
于迎芳、段程鑫 |
时间 |
2016.6.27-2016.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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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马立晶、金千、于迎芳 |
时间 |
2016.7.4-2016.7.6,2016.9.26-2016.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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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娜娜、吴幸桂、李志敏、刘明、马立晶、金千、于迎芳 |
时间 |
2016.7.4-2016.7.7,2016.9.26-2016.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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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柴油、甲醇、溶剂汽油、甲烷、煤油、高温、噪声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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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风险类别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结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分类类别无需变动。因此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5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柴油质量升级项目基本落实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议及措施,能够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正常生产后,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建议: (1)加强设备、管道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出现跑、冒、滴、漏。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并做好培训工作,避免现场人员无法正常使用。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结论及时对人员进行处理。对体检中需要复查人员,建议尽快安排复查。 (3)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4)在检修密闭容器等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先进行氮气吹扫置换后,再用空气彻底置换后再有害物质和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作业;并应有2人以上在场,设置专人看护,做好现场救援准备。 (5)催化剂、吸附剂等进料和定期出料两个环节,也应引起重视,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避免产生粉尘对劳动者身体的影响。 (6)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再培训,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7)企业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尤其应针对硫化氢中毒等加强专项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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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5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柴油质量升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卫生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1、进一步完善评价范围; 2、细化本项目试生产过程有关情况的描述,补充完善项目利旧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工艺过程,补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氨等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说明; 4、细化各岗位人员接害时间的调查,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计算; 5、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内容应细化、具体,完善辅助用室的调查评价内容; 6、完善补充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王延辉 专家组成员:谷进山、李学军 2016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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