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报告名称 |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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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贾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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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定州市定曲路北侧(一照多址经营场所:河北省定州市胜利路旭阳能源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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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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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9日,法人王英其,注册资本2亿元。该公司与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同属旭阳集团,为两个独立子公司,共同位于定州市河北旭阳能源工业园区内。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甲醇、液氨批发,年产甲醇30万吨、液氨1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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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马立晶 |
报告编制人 |
马祝礼、苟艳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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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马祝礼、马立晶 |
时间 |
2024.4.15 |
陪同人员 |
贾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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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马祝礼、马立晶、苟艳喜 |
时间 |
2024.4.16-6.11 |
陪同人员 |
贾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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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氨、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甲醇、电焊烟尘、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等。化学物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等有关规定,除一期合成精馏工段巡检工、一、二期空分厂房巡检工、三期空分厂房巡检工、三期合成精馏巡检工、三期压缩工段巡检工接触的噪声超标外,其余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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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论 与建议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公司实际运行情况、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除一期合成精馏工段巡检工、一、二期空分厂房巡检工、三期空分厂房巡检工、三期合成精馏巡检工、三期压缩工段巡检工接触的噪声超标外,其余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
(1)完善更新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加强生产设备监管,保证设备密闭运行,同时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报警装置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4)甲醇罐、液氨储罐及管道等存在密闭空间的作业场所进行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进行作业,避免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5)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6)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对于噪声超标岗位,建议定期轮岗或缩短劳动者接害时间,督促劳动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使作业人员佩戴耳塞加耳罩后接触噪声强度预估暴露水平低于85dB(A)。 (7)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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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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