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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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测应检化学有害因素2项,实检2 项;应检物理因素1项,实检1项。应检样品数21个,实检样品数21个。
化学有害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样品14个。其中,其他粉尘(总尘)样品5个,铝合金粉尘(总尘)样品9个,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7个。全部为噪声样品,除破碎工、抛丸工外,其余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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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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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存在噪声、铝合金粉尘、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该公司抛丸工、破碎工接触噪声强度8h等效声级超标,其他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
该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了NRR为29dB的耳塞,此外还为抛丸工配备了耳罩。抛丸工佩戴耳塞、耳罩后的噪声为99.4-(29-7)/2-5=83.4dB(A),低于噪声接触限值85dB(A),符合标准;破碎工上料时的噪声检测值为93.7dB(A),佩戴耳塞后的噪声为93.7-(29-7)/2=82.7dB(A),符合标准;因此作业人员正确佩戴耳塞和耳罩后,可以满足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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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同时重点关注超标岗位,加强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定期更换。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5)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上报。
(6)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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