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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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该公司属于纺织业中的毛条和毛纱线加工。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皮毛粉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本次对工作场所中的皮毛粉尘、噪声进行了检测,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除粗纺车间梳毛工、粗纺车间细纱工、精纺车间针梳工、精纺车间粗纱工、精纺车间细纱工等接触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他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对于噪声超标的作业岗位,该公司为精纺车间细纱工配备了CE0121型(NRR:29dB)耳塞和耳罩,为其他超标岗位人员配备CE0121型(NRR:29dB)耳塞,作业人员佩戴后,接触的噪声强度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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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2)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佩戴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
(3)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5)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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