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依据作业人员接触危害因素情况,按规定周期组织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39800.2-2020)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
(4)异常情况下因管道、阀门泄露或进入设备内、沟槽进行维修清淤时,化学有害因素有超标可能。该公司应加强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5)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6)酸罐及管道等存在密闭空间的作业场所进行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进行作业,避免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7)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培训内容应包含熄焦塔、化产车间风机工段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内容。
(8)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9)公司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该项目若生产工艺有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