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沧州“绿港氢城”新能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沧州“绿港氢城”新能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赵冬 |
||||
地理位置 |
沧州市黄骅市南排河镇海防大街S364附近356,岐丰站位于黄骅市齐家务乡,永红站位于黄骅市东高头村 |
||||||
项目名称 |
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沧州“绿港氢城”新能源项目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为渔光互补项目,安装太阳能双面单晶光伏组件540Wp共计24128000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1座,按15%、2h配置储能系统,储能容量为163.5MW/327MWh。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陆凯明 |
|||
现场调查人员 |
于迎芳、李新勉 |
时间 |
2024.8.23 |
陪同人员 |
赵冬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陪同人员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噪声、工频电磁场。 类比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相关要求。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太阳能发电。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磁场、噪声等,本项目拟采用全功能自动化管理,对光伏场区、升压站进行集中监测,运行前期采用人员巡检,后期采用新型四足机器人、无人机进行巡检,并结合工艺特性,拟采取屏蔽、接地、减振降噪等措施,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平面布局合理,生产工艺设备先进,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若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加以完善,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本项目投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若采取了本报告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后,预计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建议: (1)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施工单位,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2)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按规定定期为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 (5)项目建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
|||||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