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有色金属职业病危害现状
报告名称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 |
联系人 |
刘丹 |
||||
地理位置 |
清苑县北大冉村东北 |
||||||
项目名称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为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在保定地区设立的分公司之一,年产3.2527万吨铅锑合金、2.9125万吨铅钙合金、0.35万吨铅零件。本次为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第二次进行现状评价。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原辅材料有:还原铅、电解铅、硒、锡锭、锑母等,产品是铅锑合金、铅钙合金及铅零件。 该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铅烟(尘)、氧化锡烟尘等化学有害因素及噪声、高温等物理因素。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新勉 |
报告编制人 |
李明、金千、杨学钊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新勉、李明 |
时间 |
2015.6.15 |
||||
采样人员 |
马力晶、康海龙 |
时间 |
2015.5.04-2015.5.06 |
||||
检测人员 |
王娜娜、李志敏 |
时间 |
2015.5.04-2015.5.06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有害因素:铅烟(尘)、氧化锡烟尘等及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单位实际情况,判定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运用职业卫生的理论和方法,对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可以达到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各车间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 |
建议: (1)应加强防护用品佩戴知识的培训,要求铅作业时佩戴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佩戴时必须带防尘滤膜。杜绝只佩戴防毒面具的情况发生; (2)现场调查时,工人吊装搅拌器进熔铅锅时有野蛮作业现象,导致锅内残留的铅尘扬起,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3)铅易由消化道侵入,应安排人员对进入食堂就餐的员工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禁止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并要求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搬迁食堂位置,避免合金车间1对其的影响; (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