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徐水工业电池分公司蒸汽发生器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徐水工业电池分公司蒸汽发生器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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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徐水工业电池分公司 |
联系人 |
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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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徐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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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徐水工业电池分公司蒸汽发生器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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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目前公司现有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为生产和生活提供热量,用气需求量存在采暖季和非采暖季不一致的问题,尤其在非采暖季节和生产任务较低的月份,锅炉负荷较小。厂区现有蒸汽管道均为地下敷设,由于年代久远,部分管道蒸汽损失较大,导致利用率较低。为提高锅炉使用效率,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徐水工业电池分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蒸汽发生器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该项目将现有的供电车间厂房闲置部分区域改造为蒸汽发生器站房,并购置蒸汽发生器+热水锅炉等设备共4台套,在生产旺季采用现有锅炉房10t蒸汽锅炉提供热量;生产淡季采用蒸汽发生器供应生产蒸汽;热水锅炉供应职工浴池洗浴及办公楼冬季取暖(原为锅炉房产生的蒸汽经热交换供应热水)。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购进1t/h超低氮燃气蒸汽发生器2台套和1t/h超低氮常压热水锅炉1台套,二期购进1t/h超低氮燃气锅炉蒸汽发生器1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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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马立晶 |
报告编制人 |
薛灿、范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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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马立晶、薛灿 |
时间 |
2024.1.2 |
陪同人员 |
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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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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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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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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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一氧化碳、高温等,预计接触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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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力生产和供应(其他)。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一氧化碳、甲烷、噪声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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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施工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如生产工艺、原辅料、生产设备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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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徐水工业电池分公司蒸汽发生器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基本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的作用,结论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完善报警装置评价。 2、完善轴流风机评价。 3、其他评审意见。 专家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张新建 2024.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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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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