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应加大对洗瓶工、灌装工、贴签工等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程度降低职业危害。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对接触高温危害的人员应在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补检。
(3)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4)进一步完善、更新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5)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6)应在高温季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高温进行补检。
(7)今后生产过程中,如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等发生变化,需另行检测、评价。
(8)污水处理及乙醇罐体清洗作业委托专业的外部单位进行清淤清洗,清淤过程中会产生硫化氢。进入地下水池和罐体作业会存在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进行作业,作业时该公司应按照要求做好监督管理,配备防毒面具个人防护用品,避免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