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2)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规定,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6)该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7)建议本项目在今后运行过程中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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