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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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铅烟/尘属于高毒物品,该项目接触铅烟/尘人数300余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单位实际情况,判定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运用职业卫生的理论和方法,对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电池制造部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电池制造部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可以达到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各车间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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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不断完善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措施,经常检查维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监督职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完善维修台账以便及时查对,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
(2)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3)严格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制度,需复检人员按要求及时复检,需治疗的及时进行驱铅治疗,轻度、中度中毒的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的调离铅作业岗位,严禁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4)铅作业场所严禁吸烟、烤煮食物、进食饮水等;下班后必须洗澡、漱口、更换工作服后方可离开;严禁穿工作服进食堂、出厂,教育职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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