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兆龙通用电器塑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保定兆龙通用电器塑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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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保定兆龙通用电器塑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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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莲池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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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保定兆龙通用电器塑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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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保定兆龙通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东盛路,主要生产汽车装饰件、内外零部件、电子零件等注塑件。 该公司生产车间主要包括综合楼和生产车间;主要使用原辅料包括钢材、聚丙烯、ABS、尼龙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砂轮磨尘、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该公司自投入生产以来,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等未发生改变,生产设备运行正常。 本次评价为该公司首次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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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马立晶 |
报告编制人 |
陆凯明、倪丽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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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康海龙、何阳光 |
时间 |
2023.10.7 |
陪同人员 |
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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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康海龙、马立晶 |
时间 |
2023.10.18-10.20 |
陪同人员 |
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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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聚丙烯粉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噪声。 本次检测应检化学有害因素3项,实检3项;应检物理因素2项,实检2项。应检样品数66个,实检样品数66个。 化学有害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样品51个。其中,砂轮磨尘(总尘)样品15个,其他粉尘(总尘)样品15个,聚丙烯粉尘(总尘)样品21个,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15个.其中,噪声样品为12个,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照度样品为3个,均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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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塑料制品业。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聚丙烯粉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噪声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建议: (1)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按照《<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该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5)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6)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今后运行过程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今后生产过程中,如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等发生变化,需另行检测、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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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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