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2)在今年高温季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高温的检测。
(3)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针对噪声超标的岗位建议缩短工作时间,采取轮岗制,降低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NRR=29dB的耳塞和耳罩,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6)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按照《<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加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尽量选择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尽量采用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实现劳动者远距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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