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四十七加油站原址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四十七加油站原址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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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 |
联系人 |
宋纪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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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北关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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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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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四十七加油站原址改建项目,建成后汽油年销售量759.1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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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马立晶 |
报告编制人 |
马立晶、张秀秀、范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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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张秀秀、范凤杰 |
时间 |
2024.2.5 |
陪同人员 |
宋纪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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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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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批发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油零售业(5265)。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存在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及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的建设项目。 |
(1)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2)本项目生产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按照同类设备集中的原则进行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3)本项目设采光、照明、采暖、通风以及空气调节等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4)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汽油、苯、甲苯、二甲苯。 通过对类比检测结果和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分析,加油员接触化学物质的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本项目拟采取的防毒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本项目拟配备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7)本项目设置的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8)本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9)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等相关规定,应按照补充措施在设计时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设计。 拟建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及防护措施和补充措施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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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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