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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双江口水电站建设期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4-6-12

报告名称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双江口水电站建设期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俊全

地理位置

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坝址位于大渡河上源足木足河与绰斯甲河汇口处以下2km河段

项目名称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双江口水电站建设期职业病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为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水电项目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电力生产、销售。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马立晶

报告编制人

马祝礼康海龙

现场调查人员

马祝礼、苟艳喜

时间

2023.7.21

陪同人员

梁俊全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马祝礼、苟艳喜、王龙

时间

2023.07.22-07.2408.06-08.18

陪同人员

梁俊全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高温(夏季室外作业)、低温(冬季室外作业)、氡、高原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电工作业化学物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有关规定;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有关规定

检测结论

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所属行业为水力发电工程施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职建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该厂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除灌浆钻孔工岗位噪声超标外,其他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的要求。

立即整改建议:

1)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针对施工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规定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建议参照职业健康检查安排参考表进行施工人员体检。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应加强施工场所的职业危害告知,完善各施工标段设置的公告栏和警示标识等。

4)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标准规范,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预防性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进行检测评价以确保施工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建议增加隧洞施工现场的通风风机,保证风机及施工设备同时运转。

3)当施工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