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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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
联系人 |
张敬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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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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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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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采用VPSA工艺技术回收二氧化碳,年产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20 万吨,操作弹性 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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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范凤杰、陆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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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于迎芳、李新勉 |
时间 |
2023.8.11 |
陪同人员 |
张敬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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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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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 |
陪同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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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丙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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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的“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丙烷、噪声等,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若按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常生产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建议: (1)本项目施工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本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3)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检测器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定。 (4)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如生产工艺、原辅料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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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审情况: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基本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的作用,结论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完善密闭空间危害识别。 2、完善报警仪设施分析和评价。 3、补充完善外部委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制度设置情况调查和评价。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张新建、纪化成 2024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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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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