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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天鹭新能源年产96万吨焦化项目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30

报告名称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焦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成山

地理位置

定州市河北旭阳煤化工园区内

项目名称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焦化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干全焦96万吨,建设25.5m高,复热式捣固焦炉以及为焦炉配套的煤气净化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

建设项目于201412月安装完毕,2015830日进入试生产阶段,主要工艺包括备煤车间、炼焦车间、煤气净化车间。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于迎芳

报告编制人

张文芳、段程鑫、杨学钊、李加贝

现场调查人员

于迎芳、张文芳、李加贝

时间

2015.10.112015.10.14

采样人员

李明、李加贝、关鑫、孙岩、马立晶、金千

时间

2015.10.26-2015.10.31

检测人员

李志敏、王娜娜、刘明、秦方娜、吴幸桂、李明、李加贝、关鑫、孙岩、马立晶、金千、王菊超

时间

2015.10.26-2015.11.04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氰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氨、苯酚、萘、煤焦油沥青挥发物、焦炉逸散物、硫酸、氢氧化钠、煤尘、其它粉尘、噪声、高温等。

检测结果:上升管工、炉顶工、导烟车司机、捣固车司机、拦焦车司机接触的焦炉逸散物的超限倍数和CTWA超标;精粉碎机工、(B235B236B237)皮带工、B240-B243皮带工、(B246、煤塔)皮带工接触的煤尘(总尘、呼尘)超限倍数超标;精粉碎机工接触噪声的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他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项目为“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的第二类“炼焦”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规定,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经综合分析,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焦化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基本合理,运行基本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建设单位按补充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后,建设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针对超标岗位,公司应为焦炉逸散物超标的作业人员配备自吸过滤式防尘毒口罩,为煤尘超标的作业人员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KN90级别的防尘口罩,为噪声超标的人员配备防护耳塞,并定期更换,加强对作业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2)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缩短劳动者接害时间,对于超标岗位,建议定期轮岗。

3)应急冲洗设施设置在室外的,应加强日常维护,每周至少启动一次,避免锈蚀或产生杂质;冬季注意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受冻损坏。

4)维修人员在检修、抢修设备时,可接触到高浓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尤其是设备抢修时,更须注意个人防护。在限制性空间(如罐、釜等)进行维修、清理作业时,实行两人监护制度,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做好配合,不准擅离职守,时刻注意操作者动态,防止中毒窒息、中暑等事故的发生。

5)污水处理池清於时可能发生急性硫化氢中毒,应事先制定作业方案(如事先通风,检测硫化氢的浓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操作),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毒口罩、胶鞋、安全带、安全绳),应有2人以上在场,设置专人看护,做好现场救援准备。

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焦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核后通过评审,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一、完善评价依据;补充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的完成情况介绍;完善设备布置情况及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的的调查介绍。

二、核实三班倒岗位的劳动定员人数及符合性评价,补充公司管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介绍评价;核实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介绍及满足性评价。

三、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结果的分析评价,特别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超标场所,要补充其超标原因分析、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四、针对建设项目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等,对照设计要求,补充满足性评价;针对事故排风设施,补充排风口设置部位的合理性、实际可达到的换气次数的调查评价;针对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补充检测探头设置部位、保护半径的调查评价;补充气防站的符合性评价;补充职工就餐、饮水点设置的调查评价;针对依托的公用工程,完善满足性分析评价。

五、补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害岗位人员的培训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的调查评价。

六、完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分析汇总;补充值班室、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布置情况介绍及布置简图。

七、根据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实际作业过程及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完善接触水平的分析。

八、补充修改评审会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石俊青、卞恒全

201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