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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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测应检化学有害因素11项,实检11项,;应检物理因素2项,实检2项。应检样品数46个,实检样品数46个。
化学有害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样品41个。其中,苯、甲苯、二甲苯样品7个,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样品7个,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样品4个,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样品4个,臭氧样品4个,滑石粉尘(总尘)样品5个,滑石粉尘(呼尘)样品5个,电焊烟尘(总尘)样品4个,一氧化碳样品1个,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另外,采集滑石粉尘样品1个,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4个,其中,噪声样品3个,紫外辐射(电焊弧光)样品1个,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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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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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属于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中的汽车修理与维护。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滑石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该公司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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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3)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相关要求,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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