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天鹭年产96万吨焦化项目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焦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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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成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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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本项目位于河北旭阳煤化工园区内,具体位于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3#、4#焦炉(96万吨/年)北侧的预留用地,占地600亩。 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6′42.95″,北纬38°33′5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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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焦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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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新建年产96万吨焦化项目,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建设2座5.5m高,复热式捣固焦炉以及为焦炉配套的煤气净化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 该项目已于2009年6月在定州市发展改革局备案,文号为定发改外资字[2009]5号;该项目于2013年6月取得《关于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焦化项目延长核准有效期的函》,文号为定发改办函字[2013]4号。 该项目生产车间主要包括:备煤车间(汽车受煤坑、贮煤场、预粉碎机室、配煤室、粉碎机室、煤塔顶层、输送机通廊、转运站、备煤除尘系统等)、炼焦车间(2座60孔5.5m复热式捣固焦炉、焦炉烟囱、装煤除尘地面站、出焦除尘地面站、输送机通廊、转运站、运焦除尘系统等)、煤气净化车间(冷凝鼓风工段、PDS脱硫工段、硫铵工段、终冷洗苯及粗苯蒸馏工段等)、辅助生产设施(循环水系统、制冷站、酚氰废水处理站、35kV变电站、10kV配电室、变配电室、烟道气余热回收装置、化验室、中控室、空压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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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文芳 |
报告编制人 |
赵伟、李明、王菊超、金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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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张文芳、王菊超 |
时间 |
2014.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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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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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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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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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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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新建年产96万吨焦化项目,投产运行后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氰化氢、焦炉逸散物、二氧化硫、联苯、吡啶、苯并芘、茚、苯、甲苯、二甲苯、苯酚、萘、煤焦油沥青挥发物、其他粉尘、煤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类比企业备煤车间配煤盘12号小皮带、209皮带头、209皮带尾的煤尘的总尘及9配煤盘9号小皮带的煤尘的总尘和呼尘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超限倍数的要求。炼焦车间67号上升管旁焦炉逸散物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30、49、67号上升管旁高温检测值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污水处理车间风机房的噪声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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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为“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的第二类“炼焦”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炼焦业”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若按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备案后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
建议: (1)生产过程中应防止跑、冒、滴、漏,外操作业人员应穿戴好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相关规定,定期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把该项目接害职工纳入健康监护范围,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或应急救援设施应加强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建议对外委车辆进行管理,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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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焦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基本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和危险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作用。结论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报告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确认后,可呈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专家组意见如下: 1、整合评价依据;按导则、编制要求调整评价报告内容顺序。 2、补充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及针对本项目公司管理情况介绍;完善本项目所在厂区周边情况介绍及职业病危害相互影响情况分析;补充主要物料装卸方式、管理情况介绍。 3、完善项目占地、公用工程、建筑物朝向、建筑物间距等介绍分析;补充项目劳动定员的满足性分析;补充总平面布置原则及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4、完善建设项目涉及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的形态、储存量、储存场所、健康危害等介绍。 5、按岗位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分析,补充职业禁忌介绍。 6、依据整合后有效的评价依据,调整评价内容及对策措施;依据《焦化安全规程》、《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要求,补充有关的评价内容及对策措施。 7、补充作业场所应急救援用品设施的调查介绍,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等,补充气体防护站的评价、配置要求。 8、完善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石俊青、卞恒全 2015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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