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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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加油站属于批发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油零售业,该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有汽油、柴油、苯、二甲苯、甲苯等。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该加油站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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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的健康影响。
(3)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1995]第174号)的规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制度,缩短工人的劳动时间。
(6)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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