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名称 |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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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建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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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定州市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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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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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位于定州市经济开发区,占地1300余亩。该公司资本4.65亿元,拥有集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为一体的生产线,是长安汽车在华北的商用车生产和出口基地,年产汽车15万辆。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长安汽车旗下唯一的客车板块,目前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被纳入到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中,由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管理。 该公司目前生产运行正常,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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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葛志茹 |
报告编制人 |
蔡凤玲、陆凯明、倪丽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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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蔡凤玲、何阳光 |
时间 |
2023.8.10 |
陪同人员 |
刘建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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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蔡凤玲、何阳光、陆凯明、苟艳喜 |
时间 |
2023.8.10-10.19 |
陪同人员 |
刘建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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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铝合金粉尘、电焊烟尘、木粉尘、滑石粉尘、砂轮磨尘、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电焊弧光、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等。 化学有害因素:本次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包括:铝合金粉尘、电焊烟尘、木粉尘、滑石粉尘、砂轮磨尘、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 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有关规定。 物理因素:本次检测物理因素包括电焊弧光、噪声、高温、手传振动。检测结果除冲压一车间扣合二班点焊工、冲压工,焊接一车间东侧、西侧交验工,涂装一车间冲洗工,冲压二车间B线尾部冲压工、C线头部、尾总冲压工,专用车车间焊装B线打磨工、CNG气瓶安装工、焊装专用车制件-冲剪工、焊装冲剪班剪板工、复合板工2、焊装方管下料工、腻子打磨工(东)、腻子打磨工(西)、涂装中涂漆打磨工接触的噪声超标外,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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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铝合金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电焊弧光、噪声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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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 (2)针对噪声超标、高浓度粉尘的岗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更换防护用品,重点监督检查噪声强度高、粉尘浓度高的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确保正确佩戴,同时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3)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尤其是防尘毒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该企业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和检测。 (6)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今后运行过程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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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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