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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东营鑫鸿针刺棉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发布时间:2023-12-18

报告名称

蠡县东营鑫鸿针刺棉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蠡县东营鑫鸿针刺棉厂

联系人

展海龙

地理位置

蠡县林堡乡东营村

项目名称

蠡县东营鑫鸿针刺棉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项目简介

蠡县东营鑫鸿针刺棉厂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林堡乡东营村,成立于2020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展海龙。该厂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原料为涤纶短纤维,产品为针刺棉。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马立晶

报告编制人

马祝礼葛志茹

现场调查人员

马祝礼、马立晶

时间

2023.3.14

陪同人员

展海龙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马祝礼、马立晶

时间

2023.3.14-3.16

陪同人员

展海龙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噪声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有关规定;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有关规定

检测结论

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厂属于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中的非织造布制造。

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噪声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该厂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1)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建议投料工位设置通风除尘装置,并保证除尘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6)该厂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今后运行过程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7)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8)今后生产过程中,如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等发生变化,需另行检测、评价。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