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2)本项目生产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按照同类设备集中的原则进行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3)本项目厂房内设采光、照明、采暖、通风以及空气调节等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4)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工频电磁场、噪声等。
通过对类比检测结果和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分析,运维工接触工频电磁场和噪声的强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本项目拟采取的防工频电磁场、防毒、减振降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本项目拟配备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相关规定。
(7)本项目设置的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8)本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9)本项目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但应按照补充措施在设计时对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进行设计。
本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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