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黄骅港皮带运输有限公司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港皮带运输有限公司 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带式输送机管廊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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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港皮带运输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崔华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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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南疏港二路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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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带式输送机管廊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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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目前沧州渤海新区已吸引了中铁集团、中钢集团和中宝滨海镍业有限公司,上述企业所需的铁矿石将主要依托黄骅港调入。该项目是将散货港区的铁矿石和煤等原料输送到中钢、中铁等冶金钢铁企业,主要是建设一条总长约14km,宽度约8m的皮带输送管廊,管廊内布置2条输送线路,由码头散货料场输出系统T14转运站(属码头建设范围)引出后输送至各用户。 该项目运行过程采用计算机全自动控制。具有自动检测,电视监视,流程设备自动控制,自动诊断、自动广播和自动报告等功能。 物料输送的主要设备:带式输送机、除尘风机、袋式除尘器、传动设备、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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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新勉 |
报告编制人 |
李明、王菊超、金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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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新勉、李明、金千 |
时间 |
2015.3.19、2015.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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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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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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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铁矿石粉尘、煤尘);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季节性高低温);化学毒物(二氧化硫、硫化氢、苯系物、汽油)等。类比检测结果显示类比企业1的3#炉皮带巡检工、皮带运转工接触粉尘(铁矿石)浓度和超限倍数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皮带转运工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超过国家标准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类比企业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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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属于货运港口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并结合河北省《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同时综合分析拟建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特点,以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判定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在后续的设计和施工建设中,如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加以补充完善,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粉尘和噪声危害严重的岗位,上岗时做好个体防护,就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
建议: (1)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 (2)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高温季节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 (4)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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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通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沧州渤海新区黄骅港皮带运输有限公司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带式输送机管廊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格式、内容较规范,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可行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原则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可呈报主管部门。 1、完善建设项目概况;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价; 3、完善类比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措施; 4、完善防尘、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 5、完善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的其它问题。 专家组组长:董占欣 专家组成员:赵清华、褚花平 2015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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