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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鑫宏毛纺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报告名称

蠡县鑫宏毛纺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蠡县鑫宏毛纺厂

联系人

石鹤鹏

地理位置

蠡县大百尺镇百东村村南

项目名称

蠡县鑫宏毛纺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蠡县鑫宏毛纺厂位于蠡县大百尺镇百东村村南,该公司于1989年成立,主要从事毛线和散毛染整加工

目前该公司运行正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乙酸、碳酸钠、硫化氢、一氧化碳、高温、噪声等。

该公司自投入生产以来,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未发生改变,生产设备运行正常。本次评价为该公司首次现状评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倪丽耐

报告编制人

陆凯明、马立晶

现场调查人员

马立晶、陆凯明

时间

2022.8.17

陪同人员

马强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陆凯明、吴利波

时间

2022.8.29-8.31

陪同人员

石鹤鹏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乙酸、碳酸钠、硫化氢、其他粉尘、一氧化碳、甲烷、噪声、高温。

化学有害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样品90个,其中,乙酸样品33个,碳酸钠样品15个,硫化氢样品15个,其他粉尘(总尘)样品21个,一氧化碳样品6个。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14个,其中,噪声样品9个,高温样品5个。

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纺织业中的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乙酸、碳酸钠、硫化氢、其他粉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2)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按照《<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1部分:总则》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用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督促检查,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5)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6)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今后运行过程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在日常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8)该公司污水处理、化粪池等清淤外委,应选择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外委单位,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同时坚强监督管理,在污水处理装置清淤等过程中,存在受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有导致缺氧窒息、硫化氢中毒等可能,作业时应要求外委单位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和导致事故发生。

9)今后生产过程中,如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等发生变化,需另行检测、评价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