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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17

报告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联系人

张敬伟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北环路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直属的炼化企业,其前身是198712月建成投产的华北石油管理局化学药剂厂,经过多次扩建和改造,目前原油加工能力为1000×104t/a

华北石化分公司主要的生产装置有12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一套、16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一套、3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一套、双脱装置一套、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一套、12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一套、90万吨/年汽油加氢脱二烯烃装置一套、10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一套、S-ZORB装置一套、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一套、9万吨/MTBE装置一套、30万吨/年轻汽油醚化装置一套5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套、13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一套、产品精制装置一套、13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一套、40万吨/年苯抽提装置一套、5万标立方/小时PSA装置一套、22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一套、340万吨/年渣油加氢处理装置一套、16万标立方/小时制氢装置一套、29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一套、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一套、10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两套、280/年酸性水汽提装置一套、300/年溶剂再生装置一套。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马立晶

报告编制人

康海龙、陆凯明

现场调查人员

马立晶、于迎芳

时间

2023.8.11

陪同人员

张敬伟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马立晶、吴利波、何阳光

时间

2023.8.12-8.21

陪同人员

张敬伟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次针对盐酸、氯气、氨、四氯乙烯、甲醇、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氢氧化钠、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化学危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1号修改单的通告》(国卫通[2022]14号)的有关规定;物理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有关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公司属于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该公司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公司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建议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4)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1部分:总则、《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5号)相关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对于本次检测过程中未运行的三联合运行部柴油加氢装置,建议企业在此装置进行运行时,再次安排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