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名称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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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 |
联系人 |
李雪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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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55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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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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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隶属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5555号,2000年建成投产,年生产铅酸蓄电池670万只。 该公司目前生产运行正常,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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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康海龙 |
报告编制人 |
孙岩、薛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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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康海龙、薛灿 |
时间 |
2023.7.27 |
陪同人员 |
李雪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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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康海龙、吴利波、范凤杰、陆凯明 |
时间 |
2023.8.3-2023.8.4 |
陪同人员 |
李雪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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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次检测应检化学有害因素7项,实检7项;应检物理因素3项,实检3项;应检样品数272个,实检样品数272个。 化学有害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样品194个。其中,氢氧化钠样品5个,铅尘(按Pb计)样品70个,铅烟(按Pb计)样品34个,硫化氢样品7个,硫酸样品72个,炭黑粉尘(总尘)4个,一氧化碳样品2个,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78个。其中,噪声样品64个,高温样品13个,工频电场样品1个,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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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铅蓄电池制造。该公司主要存在铅烟、铅尘、硫酸、氢氧化钠、硫化氢、炭黑粉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甲烷、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
建议: (1)用人单位应继续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继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继续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4)继续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5)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继续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同时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培训,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6)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相关要求,继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今后生产过程,如特种电池装配线正常运行,应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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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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