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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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苯乙烯、乙酸丁酯、滑石粉尘、电焊烟尘、噪声、电焊弧光。本次评价针对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苯乙烯、乙酸丁酯、滑石粉尘、电焊烟尘、噪声、电焊弧光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化学危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第1号修改单的通告》(国卫通[2022]14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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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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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属于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中的汽车修理与维护。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有关规定,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该公司所用油漆不含正己烷、苯等有害物质,结合该公司实际运行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该公司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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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相关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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