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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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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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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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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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成立,其前身为1991年7月建厂的神头第二发电厂,位于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对区域内集中供热提供热源。 神头第二发电厂用煤储存在北煤场、中煤场、南煤场的露天煤场内,现有露天煤场仅有防风抑尘网设施,本项目投资6998万元,对储煤场进行全封闭充气膜结构形式改造,改造面积387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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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葛志茹 |
报告编制人 |
康海龙、蔡凤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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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蔡凤玲、康海龙 |
时间 |
2022.8.20 |
陪同人员 |
王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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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蔡凤玲、康海龙 |
时间 |
2022.9.2-9.4 |
陪同人员 |
王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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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总尘、呼尘)、噪声。本次评价针对煤尘(总尘、呼尘)、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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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火力发电(燃煤发电)。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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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等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并按照体检结果妥善进行处理。 (3)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了适当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4)本次检测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时进行的,依据检测结果,输煤皮带场所粉尘浓度较高,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运行过程中,适当增加现场喷淋及地面冲洗频次,降低煤场粉尘浓度。 (5)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6)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7)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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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全面分析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调查、分析与评价。 3、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调查与评价。 4、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现场验收意见: 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完工并投入试生产运行至今,在考核生产能力等指标的同时,考核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基本能满足职业健康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按照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的,设施齐备,测试数据齐全,运行基本正常。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等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了各岗位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贯彻执行。在各岗位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1、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设置封闭煤场、柴油发电机房的警示标识。 2、为柴油发电机房增设高位机械排风设施。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验收组组长:刘宏祯 验收组成员:柴栋良、苏莉、王渊 2023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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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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