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试制试验认证中心技改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试制试验认证中心技改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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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韩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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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靓丽三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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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试制试验认证中心技改搬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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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租赁北汽动力总成公司现有变速器联合厂房,租赁面积2.2万m2;对租赁区域进行改造,建设10条生产线,搬迁原试制生产设备276台(套),新增机加工设备11台,包括焊装、制件、总装、DVC检测等试制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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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新勉 |
报告编制人 |
马立晶、康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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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新勉、孙岩 |
时间 |
20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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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李新勉、孙岩、马立晶 |
时间 |
2023.2.8-2023.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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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二醇、矽尘、砂轮磨尘、电焊弧光、高温、噪声等。 本项目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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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整车制造。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二醇、矽尘、砂轮磨尘、电焊弧光、高温、噪声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建议: (1)对未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人员,该公司应在检查报告出来后,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建议进行妥善处理。 (2)在焊接操作规程中规定焊接作业时吸尘罩应对准焊位,焊接结束应将吸尘罩手动阀关闭,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4)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程度降低职业危害。 (5)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一旦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6)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7)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9)该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0)在今后运行中如设备、生产工艺或生产状态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检测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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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评审情况:2023年3月27日,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在公司会议室对《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试制试验认证中心技改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对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会议由王新年主任主持,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介绍和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建设项目现场,并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评价范围全面,评价单元划分合理;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基本采纳; 4.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以及劳动定员等情况进行了描述; 5.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分布及接触情况进行了分析; 6.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符合标准要求; 7.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分析全面,职业病防护设施安装到位运行正常; 8.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调查较全面; 9.对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进行了分析; 10.对关键岗位及关键控制点进行了明确,提出了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11.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 12.对本项目接害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分析; 15.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分析正确; 16.评价结论客观、正确。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专家组建议: (1)补充完善评价依据; (2)补充防护设施利旧除尘系统的说明; (3)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同意《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留档备查。 专家组长(签字):姜亢 专家组成员:高亚丽、姚军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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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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