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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3-6-5

报告名称

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宇洋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境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06°0'28.80"、北纬32°39'11.58"。

项目名称

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简介

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项目由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注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5月成立,由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投资管理。

我国是风能蓄量较丰富的地区,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对环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人们更注重生存质量,开发绿色环保新能源成为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作为绿色环保新能源之一的风力发电场的开发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四川省广元市山地风能资源具有一定开发价值,开发风电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86060.37万元建设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项目。

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取得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元方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批复》(川发改能源函[2017]648号)后由于曾家山旅游发展等需要,对风电场建设范围进行调整,建设内容不变,并2019年1月16日取得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方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川发改能源函[2019]61号),同意调整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本项目属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因此,2022111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倪丽耐

报告编制人

马立晶、陆凯明

现场调查人员

何阳光、陆凯明

时间

2022.11.22

采样人员

何阳光、陆凯明

时间

2022.11.23

检测人员

何阳光、陆凯明

时间

2022.11.23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工频电场。

本次检测应检样品数18个,实检样品数18个,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风力发电。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工频电磁场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综上所述,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补充措施及建议

广元市区内办公楼建设完成后,升压站内中控室应尽快迁至市区办公楼内,升压站采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方式运行,广元市主控室内实现风电场和升压站的集中监控及管理。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补充措施及建议

1)升压站配备的防毒面具数量要大于等于站场人数,要做到全覆盖;防毒面具存放位置要固定,建议存放至库房或控制室内醒目位置。

2)防毒面具滤毒盒建议配备3M6003有机及酸性气体滤毒盒,可防护有机蒸气(如苯及同系物、汽油、丙酮二硫化碳、醚等)、氯气、盐酸、二氧化硫、硫化氢、氢氟酸等。

3、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补充措施及建议

1)要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制定好相关维护保养、检定校准的周期;正压式呼吸器等救援物资检定校准期间,要有备用补上,确保救援物资数量满足使用要求;要保证风机筒仓和蓄电池室内通风设施能正常运转,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

2)由于风电场地理位置偏远导致交通不便,建议培养两名急救人员,负责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对伤员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现场心肺复苏、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等。

3)应急救援设施设专人保管,应急救援物资要规范摆放,不能与生活物资摆放在一起;应急物资柜不能上锁,必须方便容易打开,方便在应急情况下容易拿到救援用品。

4)急救药品要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急救药品使用后,应及时清点、补齐药品,以备后用。

5)风机筒仓、电缆沟井等存在密闭空间的作业场所进行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进行作业;作业时,注意通风,实行两人监护制度,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做好配合,不准擅离职守,时刻注意操作者动态,防止缺氧窒息、中暑等事故的发生。

6)化粪池、污水处理装置清淤时,选择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告知清淤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

7)六氟化硫充装由设备厂家完成,充装前双方应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充装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避免危害事故发生。

4、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及建议

1)要加强对外委、外包工程的职业健康管理,将外委、外包单位和人员纳入职业卫生管理范围。在承包商管理的基础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跟踪检查,定期公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2)本项目与东方电气公司签订了两年的质保期技术服务合同,风机设备运行维护由设备生产厂家东方电气公司负责,针对质保期技术服务合同到期提出2个解决方案:1.继续与东方电气公司签订长期技术服务合同;2.公司应立即安排人员跟随东方电气公司维修人员学习,并要求东方电气公司定期安排人员来培训指导;如两年质保期到期时,风电场人员仍不能达到独立完成运行维护的要求,则继续和东方电气公司签订短期技术服务合同作为缓冲期,直到风电场人员全部学习培训合格。

3)应完善公告栏内容,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内容。

4)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相关要求,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1)规范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公司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并按照体检结果进行妥善处理。

2)上岗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在岗期间: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报告5.2章节)。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4)离岗时: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 30 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 90 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3月12日对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组织了评审。由李勇、侯永年、陆建伟组成评审组,陆建伟担任评审组组长。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评价机构具有法定资质,报告书内容、格式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评价方法适当,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较充分,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较准确,评价结论客观,建议可行。该报告书明确了建设项目概况,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以及正常生产后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分析和评价,提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中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正确,并明确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专家建议:

1.补充评价依据、评价方法;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及评价;

3.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描述、分析及评价;

4.对外包外委环节、管理体系建设部分写实,细化评价和建议;

5.补充附件附图资料。

同意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的结论。评价机构应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通过,交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现场调查采样、评审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