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温季节,针对高温进行检测。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组织作业人员按照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相关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6)今后生产过程中,如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等发生变化,需另行检测、评价。
(7)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按照《<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依据检测数据,密炼工、开炼工接触的噪声检测结果接近国家限值要求,建议减少工作时间、加强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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