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结论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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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属于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中的汽车修理与维护。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滑石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依据该公司提供的原料的成分表及本次检测结果,该公司所用的底漆、面漆、稀释剂等不含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等有害物质,综合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该公司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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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和健康监护,加强对职业卫生档案及相关制度的管理。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3)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
(4)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6)若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设备发生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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